吉林大學新能源與環(huán)境學院本科學生綜合測評及“凈加減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方針,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充分調動和激發(fā)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質、努力成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jù)《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教育大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學習生活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綜合成績計算
第二條 獎學金綜合測評成績由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凈加減分三部分組成,綜合測評成績Z=課程加權平均成績A(百分制)×α(學習成績權系數(shù))+綜合素質測評成績B(百分制)×β(綜合素質測評權系數(shù))±凈加減分C,其中α=0.80,β=0.20,∣C∣≤1,maxZ=101。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自評(10%)、互評(30%)、組評(30%)、師評(30%)組成。
第三條 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的計算方法和成績統(tǒng)計按照教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自評、互評、組評、師評四部分成績組成。
(一)自評
自評為學生對自身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能力素質和身心素質的自我評價。
(二)互評
互評是學院按照班級為單位進行分組,組內成員之間根據(jù)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能力素質和身心素質予以對方相應評價。
(三)組評
組評是學院按照班級(或專業(yè))為單位成立組評小組(小組成員一般由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總人數(shù)不少于5人,其中設組長1人),小組成員通過召開評議會對本班級(或專業(yè))的學生進行評價。具體評價標準如下:
1.基礎分
每個同學組評基礎分計60分,總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入。
2.獎勵項目
(1)學生工作情況
擔任校團學組織主要負責人、院團學組織主要負責人(含學生團委副書記)、學院下屬社團社長、班級班長等職務滿一年(或一屆),加8分;擔任院團學組織部門負責人、學生黨支部支委委員、學院朋輩心理輔導員、新生輔導員助理、學校其他社團負責人、班級團支書等職務滿一年(或一屆),加6分;擔任團學組織部門干事、其他班級干部等職務滿一年(或一屆),加4分。學生工作情況最高加分為10分,超過按10分記。
(2)社會實踐
在校級及以上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評比中,獲得個人先進榮譽稱號加10分;所在團體或由團體所撰寫的社會實踐報告獲評先進榮譽稱號或一等獎加8分,二等獎加6分,三等獎加4分。在院級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評比中,獲得個人先進榮譽加8分;所在團體或由團體所撰寫的社會實踐報告獲評獲評先進榮譽稱號或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2分。同一項目同時獲得校院兩級表彰者計最高分,不同項目可疊加。參與“返家鄉(xiāng)”、“揚帆計劃”、“鼎新計劃”、“萬名學生走千企”等由學校、學院、家鄉(xiāng)所在地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加5分。社會實踐最高加分為10分,超過按10分記。
(3)公益服務
獲得校級及以上志愿服務類榮譽稱號或受通報表揚者加8分(有表揚信或在報刊登過),事跡特別突出者,由學院研究后酌情加分;擔任負責人帶領團隊獲得校級以上志愿服務類榮譽稱號加8分;參加學校組織的無償獻血者加2分,以獻血證為準;志愿時長持相關證明每10小時加1分,不足10小時不加分,最高加8分。志愿服務最高加分為10分,超過按10分記。
(4)校級及以上體育比賽
在校陽光體育系列活動、田徑運動會、新生運動會等校級及以上體育賽事中,所在團體或個人取得第一名(一等獎)加10分,第二名(二等獎)加8分,第三名(三等獎)加6分,個人取得第四到八名加5分,主動報名參加但未取得榮譽加4分。在省級以上比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酌情加分。
(5)校園文化活動
a.校級及以上文藝演出表演者加5分;院級文藝演出、迎新晚會表演者加4分。
b.院校級校園文化比賽中獲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
c.擔任校運動會觀眾加2分,參加校運動會方隊等加5分。
校園文化活動最高加分為10分,超過按10分記。
(6)班級榮譽
院級及以上班級榮譽,每位學生加2分。
(7)日常活動
綜合測評小組對班級成員一年內活動出席情況匯總,全部參加者加10分,其余同學得分=參加活動次數(shù)*10/總活動次數(shù)。
(8)寢室衛(wèi)生情況
所在寢室獲得校級文明寢室等榮譽加10分,院級文明寢室加5分,同時被評為校院兩級文明寢室,計最高分。綜合測評小組根據(jù)日常情況對其寢室衛(wèi)生整體情況評估,良好者加2分(不超過班級人數(shù)30%)。
(9)入伍服兵役
入伍服兵役退役復學,加5分,優(yōu)秀義務兵及三等功以上,另加5分。
3.扣分項目
(1)集體觀念
曠勤應參加而不參加的集體活動者每次扣3分,班委及以上學生干部雙倍扣分,多次不參加者可以疊加。遲到者扣1/2。
(2)寢室情況
受校院通報每人每次扣4分,寢室內的學生干部雙倍扣分。
(四)師評
師評是輔導員和班主任根據(jù)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能力素質和身心素質對所帶學生進行評價。
第五條 “凈加減分”是對學生學年內各類獎懲情況進行加分和減分,加分和減分最大值為1分。
(一)加分項
1.科研成果
(1)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以結題為準)
級別 |
國家級優(yōu)秀 |
國家級 |
省級 |
校級 |
最高加分 |
0.6 |
0.3 |
0.2 |
0.1 |
加分原則 |
團隊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學加分: 最高加分*(N-n+1)/N,當n>3時,按照n=3計算 |
(2)本專業(yè)領域學術論文及專利
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期刊分區(qū);論文發(fā)表當年適用的北大核心期刊目錄。
類別 |
一區(qū)/A類 |
二區(qū)/B類 |
三區(qū)/C類 |
四區(qū)/D類北大核心 |
專利 |
最高加分 |
1 |
0.8 |
0.6 |
0.4 |
0.2 |
加分原則 |
團隊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學加分: 最高加分*(N-n+1)/N,當n>4時,按照n=4計算 |
2.競賽(根據(jù)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科競賽體系劃分類別)
(1)A類及全國大學生水利創(chuàng)新設計大賽
類別 |
國家級一等獎(金獎) |
國家級二等獎(銀獎) |
國家級三等獎(銅獎) |
最高加分 |
1 |
0.8 |
0.6 |
加分原則 |
團隊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學加分: 最高加分*(N-n+1)/N,當n>3時,按照n=3計算 |
(2)B類
類別 |
國家級一等獎(金獎) |
國家級二等獎(銀獎) |
國家級三等獎(銅獎) |
最高加分 |
0.8 |
0.6 |
0.4 |
加分原則 |
團隊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學加分: 最高加分*(N-n+1)/N,當n>3時,按照n=3計算 |
(3)C類及省級競賽最高獎
類別 |
國家級一等獎(金獎) |
國家級二等獎(銀獎) |
國家級三等獎(銅獎) |
最高加分 |
0.6 |
0.4 |
0.3 |
加分原則 |
團隊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學加分: 最高加分*(N-n+1)/N,當n>3時,按照n=3計算 |
3.志愿服務(中國青年志愿服務大賽)
類別 |
國家級金獎 |
國家級銀獎/省級金獎 |
國家級銅獎/省級銀獎 |
最高加分 |
0.6 |
0.4 |
0.3 |
加分原則 |
團隊N人,排名第n位的同學加分: 最高加分*(N-n+1)/N,當n>4時,按照n=4計算 |
(二)減分項
(1)學習態(tài)度。無故曠課每一次減0.1分,多次曠課可以迭加。
(2)受院通報批評者每一次減0.1分,多次可以迭加。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六條 綜合測評成績是用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年獎學金等獎學金的評定的依據(jù)。
第七條 每年根據(jù)學校通知,學院學生獎助工作小組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學生完成綜合素質測評,按照“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和“凈加減分”三部分成績計算綜合成績并將各項成績錄入“智慧學工”系統(tǒng)。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學年內,教學計劃內必修(限選)課未選修、或缺考、或考試不及格者,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
第九條 參評學年內受到紀律處分或處分未解除的,取消學年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未涉及到的問題由學院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新能源與環(huán)境學院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新能源與環(huán)境學院
2024年9月11日